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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工业企业长效服务机制的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工业企业长效服务机制的意见
(杭政办函〔2005〕34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工业兴市”战略的实施,实现“和谐创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工业企业长效服务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工业是我市生产总值的主要创造者,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就业岗位的主要提供者。保持工业经济既快又好地发展,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是政府转变职能的重要内容。在目前工业经济发展面临新问题、出现新困难的形势下,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为企业排忧解难显得尤为重要。
  建立工业企业长效服务机制,是“工业企业服务月”和“工业企业服务年”活动的深化和完善。通过建立长效服务机制,加强政府与企业的联系,多了解企业实情,多倾听企业呼声,以企业需求为第一信号,坚持不懈、热情主动地为企业做好事、办实事。
  二、服务内容和重点
  面向全市所有工业企业,主要针对当前企业在结构调整、资源整合、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加强管理、企业搬迁、市场拓展、人才培养、招商引资、深化改革等方面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动员和组织政府各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帮助解决,千方百计提供服务。
  三、服务项目的确定
  1、企业申报。各工业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直接向政府各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解决的问题与困难,如需要多个部门解决,也可向市工业企业长效服务机制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申报。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在3日内作出答复,及时为企业提供服务。
  2、政府安排。针对企业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应定期、不定期地确定服务项目,主动上门服务。服务项目既可解决某个企业的个性问题,也可提供公共服务,解决共性问题。
  3、政府征集。各有关部门和办公室可主动听取企业意见,向企业征集服务项目,并组织人员,安排时间,服务企业。
  办公室对申报、征集需多个部门参与服务的项目,要明确牵头负责部门和参与部门,并根据项目情况明确完成期限。各牵头负责部门要按照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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