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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

  3、向村党组织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对落实村“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情况和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每季度向村党组织报告一次,必要时应随时报告。村党组织应根据报告情况对重点工作和重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民主评议村干部报酬、补贴制度
  对村干部的报酬和补贴,应结合各村的实际,根据村干部的工作业绩和不同的事务分工,在村干部述职和通报实绩考核情况以后,对照上年的基础,在建议的标准范围内,由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小组组长、部分企业代表和村民群众进行无记名投票评议决定,并报乡镇(街道)备案。
  5、村级组织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组级经济组织、村集体企业、具有控股权的村集体资金投资单位、村级公益事业等专项资金和基金,开展年度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和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要建立审计结果通报制度,适时向村民群众公开,并作为村级组织班子成员民主评议、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建立健全民情民意沟通、调处机制
  1、村民来信来访接待制度
  各村应建立村民信访接待室,确定一名信访接待员。涉及重大问题、重要情况的,应由村“两委”班子成员负责接待。完善信访问题处理机制,做到有登记、有处理、有反馈,把一般信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建立信访信息上报制度,按月报告群众信访的主要问题。对重要信访,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
  2、民情恳谈会制度
  由村“两委”根据一个时期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确定民情恳谈会的主题;提前一周将会议主题通知村民代表;会议组织者应根据会议主题搞好调查研究,做好会议准备。村民代表在会上围绕主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村“两委”就有关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在充分听取村民代表意见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会后,村“两委”应对会议形成的意见、建议,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并将落实情况在政务、村务公开栏中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主题,确定人员参加各村民情恳谈会。
  3、人民调解制度
  各村应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加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村民委员会也可根据需要,以自然村为单位建立调解小组。各调解组织应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深入开展民间纠纷大排查和专项治理活动,使民间纠纷得到及时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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