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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
(市委办〔2005〕15号 2005年11月29日)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适应农村发展的新形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农村,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政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农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农民群众的市场主体意识、民主法制意识日渐增强,特别是以“四民主两公开”为重点的村级民主政治建设正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但一些地方存在的村民自治机制不完善,村务公开重形式、轻实效,村民参与管理意识不强,村务决策不民主等问题,一定程度地影响了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影响了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影响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农村的前进步伐。加强村级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活跃农村基层民主生活,保障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进一步扩大人民民主;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员和群众对干部的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引导农村干部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正确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党的政策,按章办事,做好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增强推进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的自觉性和紧迫感,以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精神,进一步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依法办事有机统一”的要求,紧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为主要内容,以提高村级基层组织管理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及经营生产的能力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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