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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直单位实行综合考核评价的意见

  (2)年度内单位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4、综合考评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确定为未达标单位:
  (1)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4项工作中,有两个“一票”否决的;
  (2)综合考评得分在82分以下的。
  5、非综合考评单位有以下情况的,确定为不合格单位:
  (1)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4项工作中,有两个“一票”否决的;
  (2)考核总分在85分以下的。
  (九)结果公布
  综合考评结果和非综合考评结果由市委、市政府通报,并在《杭州日报》上进行公布。
  六、奖惩办法
  综合考评确定为优胜单位(满意单位)、先进单位,非综合考评确定为成绩显著单位、工作先进单位的,由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奖励标准根据当年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市级财政收支情况,参照全省各地奖励的总体水平相应确定,按照“奖优罚劣,拉开档次”的原则发放。奖金由基本奖、年终奖、先进奖三部分组成。对获得综合考评优胜单位(满意单位)、先进单位和非综合考评成绩显著单位、工作先进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发放基本奖、年终奖的基础上,按不同等次和不同职务的系数加发先进奖。
  对综合考评未达标单位的工作人员,按不同职务的系数扣发当年年终奖。对综合考评未达标末位单位(不满意单位)和非综合考评不合格单位,由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并扣发其工作人员当年年终奖。连续3年的,依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其领导班子进行调整。
  七、信息公开
  为使社会各界对市直各单位有比较全面的了解,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依托新闻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综合考评办法、各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解决“七大问题”目标任务分解及落实情况等。
  八、监督措施
  为确保综合考评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请市公证处对社会评价表的发放、回收、拆封、统计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并对社会评价结果出具公证书;请市级新闻单位对综合考评工作进行全过程跟踪报道,强化舆论监督。
  九、考评时间
  综合考评工作于每年12月开始,至次年3月中旬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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