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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四)检查验收。
  通过前阶段的工作,由市改革领导小组对市直各改革单位和各县(市)市政公用行业改革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1.市直各改革单位和各县(市)要对改革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写出专题总结报告,报市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提出验收申请。
  2.市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改革单位申请,报市改革领导小组对市直各改革单位和各县(市)市政公用行业改革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此项工作市公交总公司、市市政工程处要在2006年3月31日之前结束。市市政管理处、市园林绿化处、市环卫处要在2006年9月30日之前结束。(五)总结工作(2006年12月31日前)。市建委汇总全市改革情况,写出全市“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工作总结”,向省建设厅汇报。
  五、具体要求
  加快市政公用行业改革,推进市场化进程,使我市市政公用行业走上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对保证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为搞好我市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我市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县(市)、市直各相关市政公用改革单位,务必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成立相应的改革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搞好本地、本系统的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工作。做到精心组织、积极推进、严格督察、定期汇报。
  (二)确定改制工作试点,制定试点改革方案。2005年为我市改革攻坚年,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改革实施方案。按照改制工作先行试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原则。市政、园林、环卫等行业维护管养工作各自首先要选择1-3个试点,向社会公开招标,鼓励职工按同等条件参予招标。各县(市)也要结合实际,选择1-2个改革工作试点。选择改革工作试点及制定改革工作试点方案要于2005年1月31日前结束。
  (三)制定整体改革方案。市政、园林、环卫等单位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制定出整体改革方案。各地、各单位的改革实施方案和月工作进度报市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落实责任。各县(市)政府、市建委、市城管局是本地、本部门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的责任主体,对本地、本部门的市政公用行业改革负全责。市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督察指导检查,指导全市市政公用行业加快改革,市发改委、财政、国资、人事、编制、劳动保障、国土资源、监察、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认真落实改革的各项配套政策,确保我市改革按省政府时间要求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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