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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监察部门要对价费的听证会、招标投标进行监督,以确保程序规范和价费公平合理。
  四、实施步骤
  全市市政公用行业改革要有组织、有计划、规范有序地展开,采取“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分级组织、分级负责”的办法进行。具体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建立机构。
  新乡市已成立了“新乡市市政公用行业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改革领导小组)”和“新乡市市政公用行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并实行联络员制度。
  各县(市)政府按要求成立各县(市)市政公用行业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将小组成员名单、办公室、联络员、联系方式报市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学习动员,制定改革预案。
  通过学习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掌握政策,增强广大干部职工搞好改革的决心和信心。
  1.各县(市)、市直有关部门及相关改制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改革工作指导组成员,要认真学习国家、省、市有关的政策和法规文件,做到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
  2.以改革作为转变观念,求创新、求发展为突破口,各相关改制单位要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精神,层层做好思想发动工作。
  3.市级改革工作指导组要深入相关改制单位,做好形势、政策的宣传教育,指导并配合改制单位搞好思想动员,转变职工的思想观念,增强职工参与改革的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
  4.提出改革预案,报市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阶段。
  通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摸清家底,制定和报批改革实施方案,进入实质性运作。
  1.搞好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在前两年企业资产预评估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做好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工作。
  2.确定改革形式,形成改革方案。各改革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在改革预案的基础上,制定改革实施方案。
  3.方案审批。改革方案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须上报审批。
  以上各项工作要在2005年6月30日之前结束。
  4.办理有关手续,并组织实施。改革方案经批复后,改革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并认真组织实施。此项工作市公交总公司、市市政工程处要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结束。市市政管理处、市园林绿化处、市环卫处要在2006年6月30日之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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