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2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2日)宣布失效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5]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新乡市市政府公用行业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新乡市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全省市政公用行业改革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4]106号文)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有关加快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的精神,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确保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为目的,引入市场机制,实行政府特许经营,实现市政公用行业投资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管理规范化,加强宏观调控指导,对生产性、经营性和作业性城市市政公用行业进行企业化改制,全面实现我市市政公用行业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促进我市市政公用行业走上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要求两年内完成市政公用行业改革任务,我市的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工作计划2005年完成50%,2006年改革全部完成。坚持适度提前原则,各县(市)及市属相关改革单位要争取在2006年6月30日前完成改革。下半年做好改革工作总结、验收及材料上报工作。
  三、范围和内容
  (一)管理体制改革。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要从直接经营管理市政公用行业转变为行业指导和市场监管。引入竞争机制,全面开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通过事改企和企业改制,到2006年全部实现我市政府主管部门与市政公用企业在人事管理、财务、经营决策等方面彻底脱钩,使市政公用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