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进一步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30、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培训。公安、劳动保障、工商、司法、计划生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科学知识、法律知识、交通法规、公共卫生、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文明礼仪、疾病防治、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深化“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活动,办好外来务工人员学校和社区夜校,有针对性地做好外来务工青年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开展送知识进家庭活动,把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劳动保障、职工权益等法规政策和地方风土人情、礼仪规范、市民守则等知识收集汇总送到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引导外来务工人员树立符合城市要求的市民意识、法制观念和行为方式。外来务工人员要自觉接受各类教育和培训,做到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文明礼貌,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主人翁责任感。
31、发挥外来务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适时推进党组织组建工作,加强党在外来务工人员比较集中地区和行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把外来务工党员统一纳入企业或社区党组织管理。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党员发展工作,凡符合《党章》规定的入党条件的,均可向所在企业或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建立外来务工党员流出地党组织与流入地党组织的经常性联系制度,促进外来务工党员组织活动正常化,更好地发挥外来务工党员在企业和社区的先锋模范作用。
32、总结表彰外来务工人员的先进典型。市委、市政府每年组织评选10名表现突出、贡献大、有影响的“优秀外地来杭建设者”,评选10家关心、爱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外地来杭建设者之家”,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落实对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的激励措施。凡被评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十佳优秀外地来杭建设者”、“十佳来杭创业青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落户或申领《人才居住证》。暂住我市1年以上,无违法犯罪记录,有固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签订正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1年以上,或参加社区(村)级以上志愿者组织,或受到政府部门表彰奖励的,可办理有效期为3年的《暂住证》。
33、研究制定外来务工人员分类落户的政策。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人口容量,制定可持续发展的人口规划和户籍制度。进一步完善投资、纳税、紧缺急需专业毕业生、引进人才和高级技术人员落户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分类落户办法。对杭州市域范围的在杭务工人员,落户条件可适当放宽,并逐步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条件的户口迁移准入制。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公安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劳动保障局、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