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积极开展适合外来务工人员特点的文体活动。继续组织“双百场”文化活动进社区、进村镇、进工地、图书流动车下基层现场办证外借、文化绿卡送民工等文化服务活动。积极开展适合外来务工人员文化层次、生活特点、消费水平、文化需求以及与城市居民互动的文体活动,丰富外来务工人员的文化生活。加强外来务工人员较集中的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有效杜绝和制止非法文化活动和不良文化现象侵蚀毒害外来务工人员身心健康。
26、创作更多外来务工人员喜爱的文艺作品。引导文艺工作者深入外来务工人员生活,创作和生产反映外来务工人员生活、为外来务工人员所喜闻乐见的小戏、小品或其他形式的文艺作品。鼓励文化经营单位和文艺工作者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举办外来务工人员文艺骨干培训班,辅导和培养一批外来务工人员文艺人才。加强企业职工文化活动的指导与协调,推动用工单位加强自身文化建设。扶持用工单位自办文艺表演团体,发展业余演出队,对表演活动正常、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千方百计改善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
27、抓好外来务工人员集体宿舍建设。鼓励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利用合法的闲置厂房建设改造成外来务工人员集体宿舍,提供必要的生活设施,并尽可能做到生产区与生活区相分离。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外来务工人员集体宿舍,政府对外来务工人员集体宿舍建设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房建设的政策待遇,逐步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机制,缓解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难问题。
28、规划建设一批外来务工人员公寓。鼓励外来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城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利用撤村建居10%留用地以及其他可用土地,建设一批外来务工人员廉租公寓。外来务工人员廉租公寓由各城区政府统一组织,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根据市场需求量,按市场运作方式组织实施。严格廉租公寓的出租标准和条件,优先保证外来务工人员中的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技术骨干和杭州市域范围的在杭务工人员、长期居杭务工人员的需求,禁止转让买卖和擅自出租。
29、加强出租房屋的规范管理。积极推行租赁房屋委托、星级管理,引导用工单位实行单位自主管理、集中住宿制度,加强与房屋中介机构合作,组织价格适宜的出租房源,向外来务工人员提供长、短期租房服务。外来务工人员居住较为集中的区域,当地政府要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创造必要的生活条件,改善公共交通和环境卫生状况,提高来杭务工人员的生活居住水平。认真贯彻《杭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区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税收征管等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出租尤其是危房出租、违规出租、违法建筑用于出租赢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