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切实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政治权利。拓宽外来务工人员参与民主政治进程的渠道,鼓励、支持外来务工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党代表和政协委员推选,依法参与人大代表的选举、社区组织的民主管理以及其他民主政治活动。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关心外来务工青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积极吸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青年加入共青团组织。要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各级各部门开展的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人才、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评选范围,并设定一定的比例。
五、妥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难”问题
16、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增长趋势,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纳入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并把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与新建、扩建学校和学校布局调整结合起来。充分挖掘全日制公立学校的潜力,尽量多地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积极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民工子女学校,确保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其父母或监护人已取得杭州市区《暂住证》并暂住1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有相对固定居所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均能入学。
17、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扶持力度。市本级每年从教育费附加中安排专项补助经费,以公办学校和教育部门举办的民工子弟学校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生数为依据拨付到6个老城区教育局,6个老城区以市和区1∶1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补助给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学校,主要用于校舍维修和购置教育教学设备等。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幼儿园建设,加强对此类幼儿园的指导、管理和规范,并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支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收费,按照我省关于非本地户籍小学、初中学生收取借读费的规定执行,做到外省与本省学生一视同仁。符合《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的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的外来务工困难家庭学生,经家长申请、学校批准,可享受学校人民助学金或酌情给予缓交、分期交借读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18、提升独立设置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办学水平。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办学条件,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设施基本达到办学规范要求。推进名校集团化战略,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同等享受杭州优质教育资源。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教师的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业务培训、教科研活动、评先评优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一视同仁。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督导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指导、评估。对办学条件较差、安全隐患严重的非法教育机构,由政府牵头,教育、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对未达到办学标准一时又不能取缔且可以整改达标的无证学校(幼儿园),由教育部门督促限期整改,达到标准后给予发证。
六、努力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看病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