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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生活工作的若干意见

  11、保证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核定发放办法,消除身份歧视,实行外来务工人员与普通产业工人同工同酬。严格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使外来务工人员所得最低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和完善建筑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证制度,探索并试行在中小型租赁企业、承包经营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支付保证制度,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工资待遇,逐步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水平。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督促企业按月发放工资。建立和完善企业被欠薪外来务工人员生活保障应急周转金制度,预防企业主欠薪潜逃恶性案件的发生。
  12、做好生产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凡使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单位,都要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与正式职工相同的安全生产设施、劳动保护条件及职业病防治措施。外来务工人员休息休假以及企业劳动用品发放要与正式职工一视同仁,不得剥夺外来务工人员休息休假的权利,不得克扣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和津贴。安全生产监察部门、职业病防治部门和企业工会要坚决制止企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防止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13、建立外来务工人员维权救助机制。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劳动者投诉举报、受理查处等各项制度,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及时纠正企业违反《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援助,畅通申请法律援助渠道,简化法律援助程序,加强法律援助专职律师队伍建设,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法律援助。指导和监督用人单位认真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劳动法》,切实维护外来务工妇女的特殊权益。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困难救助机制,凡与用工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基本社会保险,加入工会组织,符合市区救助条件的,可纳入杭州市困难职工救助范围。
  14、强化工会在外来务工人员维权中的作用。加快工会组建步伐,重点抓好商贸、餐饮、建筑、加工和制造业等外来务工人员比较集中行业工会组建工作,进一步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入会率。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工会组织按照《工会法》开展工会活动,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各级工会要以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劳动条件和职业安全为重点,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健全企业职代会制度,完善职工民主管理机制,增加外来务工人员在职代会中的比例,依法保障外来务工人员行使对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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