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做好外来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立“政府主导、个人自愿、市场运作、各方参与”的培训机制,充分发挥技工学校、就业培训中心、职业高中等培训机构的主渠道作用,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技能培训的覆盖面、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和鼓励外来务工人员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鼓励用人单位、各类教育机构和社会力量开展外来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用人单位开展外来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经费可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各级政府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外来务工人员培训的补助。各区、县(市)要根据城镇用人单位的需求,开展“订单式培训”,提高进城农民的职业技能,推进市域进城务工人员培训、就业一体化。继续开展职工技能操作比武活动,外来务工人员在市总工会选树的职业技能带头人中要有一定的比例,在每年晋升的高级工中要有一定的名额。
三、扩大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覆盖面
8、加大外来务工人员工伤保险参保力度。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的要求,加大工伤保险的实施力度。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允许部分企业先行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凡是与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特别是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企业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全部参加工伤保险。2010年以前,全市工伤保险参保实现基本全覆盖。
9、扩大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的覆盖面。按照“广覆盖、轻负担、低标准、保基本”的原则,制定《杭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办法》,根据企业的筹资负担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承受能力,确定合理的缴费比例和医疗标准,制定方便可行的费用支付、医疗管理办法,解决外来务工人员最基本的医疗保障问题。加大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力度,从外来务工人员和用人单位两个方面入手,增强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积极性,扩大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覆盖面。
10、探索适合外来务工人员特点的养老保险政策。根据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较大、收入较低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的养老保险政策。外来务工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参保,政府对不同的政策安排进行相互衔接,使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做到“低门槛、广覆盖、可选择”。逐步建立城乡协调的社会保险制度,研究制定市域范围内农村社会保险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互相转换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操作办法,实现市域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关系“可转换、可接续”。
四、切实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