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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生活工作的若干意见

  4、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生活工作的主要目标。到2010年,在杭州市区形成比较完善的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使外来务工人员基本实现安居乐业。
  (1)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保证制度,列入工资支付保证制度的企业覆盖率达到95%以上,保证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做到“有收入”。
  (2)坚持市、区、街道(社区)、企业和个人联动,逐步形成多形式、多主体、多渠道、多层次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体系,做到“有房住”。
  (3)最大限度扩大义务教育招生规模,保证凡符合有关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均能入学,做到“有书读”。
  (4)完善基本的医疗服务体系,扩大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医疗服务,缓解外来务工人员“看病难”问题,做到“有医疗”。
  (5)适应外来务工人员特点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社会保险制度日益完善,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做到“有社保”。
  (6)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加入工会组织的比例达到70%以上,外来务工党员纳入企业或社区党组织管理,做到“有组织”。
  经过一个较长时期的努力,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国家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在住房安排、子女教育、社会保障、政治权利等方面,逐步实现外来务工人员与市区户籍居民享受相同或相近的待遇,融入城市生活,共享城市文明。
  二、认真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服务工作
  5、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城乡统一、功能完备、服务优良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实行城乡劳动者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的制度。开放一批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免费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素质引导性培训等就业服务,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和求职成功率。建立一批区级劳动力市场,鼓励社会法人和个人依法兴办民间职业介绍机构,支持民间职业介绍机构参与服务。开放工会帮扶中心“就业绿色通道”,提供引导性就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和咨询等服务。清理和打击非法职业中介机构,规范职业中介行为。
  6、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指导和监督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与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依法签订和不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外来务工人员依法予以处罚。严格执行《杭州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行为。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杭州市域范围的进城务工人员,并根据使用人数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建立健全企业平等协商的集体合同制度,发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作用,探索建立多层次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建立用人单位诚信用工信息库及社会查询系统,定期公布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打击各类非法用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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