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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第八条 杭州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建设重点和经费预算,提出平台年度计划和建设要求,采用推荐申报、定向组织等办法组织平台立项。组织申报与审批立项程序:
  1、组织申报。申报单位根据杭州市科技局提出的组织申报要求,提出平台申报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提出初审意见。杭州市科技局对申报平台材料进行审查,并结合实地考察调研,提出初审意见。
  3、召开专家论证会。杭州市科技局组织行业专家对申报平台进行可行性论证。
  4、完善项目材料。申报单位结合专家论证意见对平台建设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科技局各相关职能处室对修改后平台建设方案进行联审。
  5、审定下达。杭州市科技局对申报平台进行最后审定,下达平台建设计划,按建设年限与平台建设单位签订分期计划合同。

第四章 建设期管理

  第九条 平台建设实行分步实施、动态调整方式,边建设、边运行、边服务。平台建设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4年),分三期建设。
  第十条 平台建设单位须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明确各方职责,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建立平台工作台帐;平台主要负责人须负责平台建设的经费筹措、条件保障和各项具体实施工作。在平台建设项目执行过程中,建设单位要注重把资源整合、制度规范以及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保障相关科技条件资源持续增加和对社会开放服务,使平台真正成为服务于科技进步与创新的资源共享平台。
  第十一条 平台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定期向杭州市科技局书面汇报建设进展及运行情况。杭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将不定期地对平台建设进展及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对平台进行考核评估。对未达到年度合同任务要求的,责成其限期改正;对经整改后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调整或撤销,暂停拨付财政经费,情节严重者,收缴已拨付的财政资金,并停止对平台建设单位的科技经费资助:
  1、建设单位自筹资金不能足额到位或保障条件不能落实,导致平台难以完成建设的;
  2、建设目标发生重大调整,建设内容产生变更,技术方案进行了重新修订,或者由于项目负责人出现变更等原因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
  3、平台建设单位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建设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或因管理不善,或出现其他严重问题,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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