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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城镇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城镇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
(新政办[2005]22号)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墙体材料改革,切实保护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促进建材行业的结构调整,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和提高建筑质量,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在全省城镇建设工程中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4〕1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在全市建筑中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范围和时限
  (一)范围
  框架结构和高层建筑全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多层建筑零零线以上的建筑墙体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火电厂和煤矿区的多层建筑基础部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建筑工程中除受各级政府保护的古建筑修复工程外,广场、围墙、道路、花坛、排水设施、广告台等均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二)时限
  自2005年6月1日起在本市建筑中分期分批逐步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1.自2005年6月1日起(指施工许可证的发放时间,下同)新乡市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2.自2005年10月1日起,各县(市)政府所在地的城镇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3.其他建制乡(镇)应积极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自2006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4.农村住宅要结合农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积极鼓励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逐步淘汰实心粘土砖的使用。
  二、推荐产品
  (一)承重墙体: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普通混凝土多孔砖、页岩烧结砖、烧结粘土多孔砖等。
  (二)非承重墙体:各类轻板、石膏砌块、轻集料小型混凝土空心砌块、普通混凝土多孔砖、烧结粘土空心砖等。
  (三)围墙: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烧结粘土多孔砖、烧结粘土空心砖等。
  (四)建筑基础:普通水泥砖、页岩烧结砖等。
  三、监督管理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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