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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实施“两则”与“两金”征集中有关政策衔接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1999年11月22日 实施日期:1999年11月22日)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执行新财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财综[1993]1477号 1993年8月13日)


各区、县财政局、各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93)财综字第78号《关于实施“两则”与“两金”征集中有关政策衔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7月1日起,凡实行新财会制度的企业(包括城乡集体企业)依计税利润扣除缴纳所得税和上交财政部分后的利润计征“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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