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2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2日)宣布失效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地下水重污染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5]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新乡市地下水重污染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贯彻实施。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新乡市地下水重污染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和国家新时期治水方针,体现以人为本、人水和谐基本理念,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省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04年起,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淮河、海河流域污染较重地区人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2005年项目任务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饮水安全项目的意义
卫河共产主义渠是我市海河流域骨干防洪排涝河道,沿河一带群众聚居较集中。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快速发展,工业、生活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加,河水水质遭到了严重污染,受污水下渗影响,沿河一带地下水质逐年恶化,给当地群众饮水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也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因此,在卫河流域地下水污染较重地区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群众吃水困难,不仅是当地群众迫切愿望,也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优先解决对农民生活和身体健康影响较大的安全问题。通过本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切实解决当地污染区农村饮水困难,让群众吃上洁净放心水,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从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快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
三、工作任务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