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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新乡市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第一阶段:发动摸底、建立试点阶段(1月1日至2月28日)。
  (一)建立领导组织,分解任务目标,明确工作责任;
  (二)对辖区的乡镇、村进行摸底,掌握当地的经济、车辆、驾驶员等基础情况,确定总体建设思路和网络人员组成设想;
  (三)结合当地实际,确定网络建设模式,制定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和工作联系人上报市局交巡警支队,交巡警支队确定工作联系人,上报省厅;
  (四)以县为单位,建设完成两个乡级农村网络建设试点单位。
  1.试点单位必须是整个乡镇,包括所有行政村,全部建立农村管理网络。
  2.确定试点单位的依据(任选一项)。
  (1)以经济状况为依据;
  (2)以重要的公路沿线与非公路沿线为依据;
  (3)以城郊与偏远地域为依据;
  (4)以“五小”车辆多少为依据。
  3.完成试点的交管站须具备的条件:
  (1)有固定的办公用房;
  (2)有工作用车;
  (3)必须有正式警察;
  (4)有二至七名协管人员;
  (5)必须有基本的经费保障;
  (6)各个行政村必须有一至两名专职的交通安全员和专门的宣传阵地;
  (7)乡镇网络管理机构健全。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05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一)认真总结试点单位工作经验教训,完善建设方案,全力推行农村网络建设;
  (二)全面实施的要求:
  1.各县市必须在6月30日前,全面建立农村交通管理网络,不漏一乡(镇)一村;
  2.必须建立“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联合行动”的农村网络工作机制;
  3.在发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力军作用的同时,必须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各社会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交通管理的积极性、创造性,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完成全面实施的条件:
  1.县(市、区)、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建立交通安全委员会;
  2.乡镇有专门的交通管理机构和专职的交通管理人员;
  3.每一个行政村都有专职或兼职的交通安全员;
  4.交通管理网络覆盖到所有乡镇、村;
  5.初步建立乡镇、村“五小”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台帐;
  6.在农村普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7.农村农用车违法载人现象明显减少。
  第三阶段:巩固加强阶段(2005年7月1日至200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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