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2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2日)宣布失效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新乡市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5]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新乡市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切实抓好落实。工作中重点要做好以下四点: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农村交通管理工作是服务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具体体现。为此,市政府专门成立了以副市长赵国强为组长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同志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迅速成立组织,健全机制,采取针对性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要建立试点,全面实施。各县(市)要建立领导组织,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网络建设模式,建设完成两个乡级农村交通管理网络建设试点单位。6月30日前,认真总结试点单位工作经验教训,完善建设方案,在各乡镇广泛推行农村交通管理网络建设。10月31日前,以各县(市)为单位总结农村交通管理网络建设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巩固建设成果,不断深化农村交通管理网络建设。
三要齐抓共管,做好配合。各地要在人力、经费、装备方面给予倾斜,积极做好各项协调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配合,务实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合力,高质量按期完成农村交通管理网络建设,提高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列管率,做好车辆档案及驾驶证档案移交工作。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农机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车辆档案和驾驶人档案移交准备,2005年5月1日前全部完成交接工作。
四要加强督查,扎实工作。农村交通管理网络建设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工作中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各县(市)一定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扎扎实实开展工作。市农村交通管理网络建设领导小组将不间断地对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OO五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