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乡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努力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由于乡镇远离城区,远离公安消防中队,一旦发生火灾,不能及时扑救,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县(市)、区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2005年上半年完成重点城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1.各县(市)、区及重点乡镇要加大投入编制消防规划。2005年,各县(市)、区应完成编制消防规划,合理布局城镇消防站、消火栓、消防车通道及消防通信等工作。八个重点镇要根据自身特点,制定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消防规划,合理布局工业产业区、居住区、生态绿化区,做到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乡镇经济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重点要做好乡镇级农民住宅小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本着“因地制宜、因陋就简”的原则,解决好消防水源、消防通道、防火分隔、建筑防火及安全用电、用火、用气、用油等问题。把民宅及企业的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乡镇、村建设发展规划,要根据农村水源情况,乡镇在实施村镇规划和新的行政村建设时,严格按照《村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搞好消防规划和设计,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水源缺乏、道路不畅通等状况,全面提高村镇的防火抗灾能力。
2.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县(市)区、乡镇要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改变农村无消防设备、设施的状况,提高农村的自防自救能力。重点镇要结合乡镇的实际情况,建设城市公共消火栓。要以消防泵、消防水池为重点,充分利用农村的水资源,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乡镇政府所在地要设置消防水池或消防车取水口,在主路铺设消防管网。各村在新建、改建时,要留出防火间距,更新电气线路,规范用电行为;天然水源旁要修筑停车位置及取水口,便于消防车取水;拓宽乡村间道路,以便于消防车通行。在可燃材料堆场附近设置消防水池,在所有能通过消防车辆的机井上增设消火栓出水口或在消防车停靠比较方便的地方设置消防水池。同时,积极发挥农业灌溉机械的作用,加强管理维护,保持良好状态,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快速投入扑救。乡镇重点企业要加大投入,完善消防设施,增强防范和自救能力。
(四)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公安机关及消防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点多、面广、线长、贴近基层、熟悉情况等优势,积极推进农村消防工作的社会化,加强基层消防管理网络建设。各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将农村防火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纳入基层公安派出所警务工作中,积极探索农村消防警务工作运行新机制,合理划分责任区,实行民警包片负责制,充分发挥村治保会、治安联防队作用,整合治安力量,明确防火灭火职能,对责任区内村委会、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消除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要把消防检查和治安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和控制可疑人员,有效预防纵火案件的发生;要加强对人员集中的公众场所、企业和个体私营业户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解决消防安全疏散通道不畅、安全出口锁闭、违章操作施工、“三合一”等问题;督促落实《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用气及安全巡查等管理规定,确保消防宣传、安全防范、防火巡查、火灾扑救等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农村派出所的指导,不断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