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步骤和具体任务
宣传贯彻
《规定》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3月1日-3月31日)。市政府把三月份定为
《规定》宣传月,要求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
《规定》,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工作,使消防安全深入广大农村,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
《规定》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第二阶段为贯彻实施阶段(2005年4月1日-7月31日)。各地要按照
《规定》的要求,制订本地贯彻实施
《规定》的具体方案,全面抓好落实,突出抓好重点镇消防建设工作。同时,市政府将适时派出工作督导组,检查督导各地工作的开展。
第三阶段为交流推广阶段(2005年8月1日-10月31日)。8月份,市政府将组织召开宣贯
《规定》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并要求各地积极借鉴好的做法,进一步推动完善本地农村消防工作。
第四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11月1日-11月30日)。11月份,市政府将对各地
《规定》宣贯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在全市予以通报,表彰先进,督促后进。同时把宣传贯彻
《规定》工作作为本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评的重要内容,列入考核评比之中。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职责。各县(市)区、乡(镇)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重视的态度,切实提高对农村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会同消防部门详细制定农村消防建设工作的重点、实施步骤、建设内容和标准。全面落实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乡镇村民委员会为主体的消防工作网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防火工作常抓不懈。要认真落实全市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按照消防安全责任状的要求,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对农村消防工作不落实,火灾多发的乡镇村,实行一票否决。
(二)健全农村消防组织,完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乡镇政府、村委会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切实担负起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乡镇政府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主任,乡镇综治办、公安派出所、村委会及重点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村委会要成立由村委会主任任组长,村民小组长等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制定消防安全村规民约,切实抓好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要组织治安巡逻队伍,对村庄防火安全进行检查、巡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和扑灭初期火灾。50户以上的村要建立由青壮年人员参加的义务消防队,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各乡镇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建立自己的义务消防队。经济条件好的地方要购置消防泵、消防水带等消防器材设备。要充分发挥村民代表议事会的作用,定期对村委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形成“乡镇政府领导,村委会具体负责,村办企业、个体企业、村民代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