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2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2日)宣布失效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贯彻落实《河南省农村消防工作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5]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87号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新乡市贯彻落实〈河南省农村消防工作规定〉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
河南省农村消防工作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切实做好农村消防工作,构筑农村消防工作社会化体系,有效遏制农村火灾上升势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努力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实利益,为我市农村经济和农村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尚胜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双安为副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宗万太、市建委副主任吴毅强、市农业局纪检书记何洪、市民政局副局长卞经建、市消防支队支队长阮长喜为成员的
《规定》宣贯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阮长喜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宣传贯彻
《规定》的协调和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