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标
总体目标:两个园区总体规划用地1430亩(牧野区680亩、小店区750亩),建成107万平方米的标准厂房(牧野区54万平方米、小店区53万平方米),总投资8.43亿元(其中:牧野区3.75亿元,小店区4.68亿元)。计划分三期实施。其中:
一期工程:
1、牧野标准工业厂房区一期工程
总投资1.17亿元,规划用地250亩,建设标准厂房29栋,共计19.5万平方米。预计引入企业28家,固定资产投资7.28亿元,年实现销售收入20亿元,利税2亿元。
2、小店标准工业厂房区一期工程
总投资5500万元,规划用地183亩,建成24栋共计6万平方米的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计划入驻企业21家,固定资产投资1.38亿元,年实现销售收入6亿元,利税6000万元。
(三)要求
标准化厂房区建设要充分体现上述十项总体原则,各园区建设单位首先要认真研究产业定位和功能定位,根据具体的地理位置、产业特点进行科学规划,合理设计。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部分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豫国土资发〔2004〕184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广使用标准厂房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的通知》(豫国土资文〔2004〕179号)的规定要求,区分不同的行业分类,制定具体的土地占用容积率(省级开发区≥2.5,省辖市≥2.0,35个扩权县(市)≥1.5,其他县、乡≥1.0)以及科学合理的投入产出、能耗标准、水耗标准、排污标准等指标。
四、政策措施
(一)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享受国家、省和我市已出台的土地使用各类优惠政策。
标准工业厂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政府将拿出专项资金采取补助或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适度支持。
(二)简化各项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执行国家审批有关事项规定,充分利用国家、省授权我市的审批职能,积极主动办理有关手续。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标准厂房区内范围的规划管理工作。园区应统一规划,规划方案经审定通过后,凡按规划建设的标准工业厂房(即单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特事特办,提高工作效率。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标准工业厂房集中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管理工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派人进区提供相关服务。
(五)积极支持入区的重点项目争取利用国债、省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各类专项资金;
(六)政府各部门及各类金融、担保单位要加大协调服务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帮助标准厂房建设单位和入驻项目企业进行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