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2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2日)废止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工业厂房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新政[2005]15号)
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构筑项目建设平台,聚合产业优势,形成若干内在结构合理、集约化程度高、综合效益显著、比较优势突出的新型产业园区,进一步加快我市工业化进程,促进经济全面提速,现就我市标准工业厂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我市建设成为中原城市群经济强市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土地使用管理的政策规定和标准工业厂房建设的有关要求,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树立可持续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以项目为支撑,以多功能标准化厂房为载体,充分发挥土地、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管理、环境等集合优势,实现生产力要素的整合聚集,逐步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集科研开发、生产制造、营销物流、商务服务、设施共享为一体的优势产业群体,不断提升全市工业经济整体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标准化厂房的规划和建设,要始终着眼于增强企业比较优势,搞好产业发展定位,注重特色产业培植,发挥产业聚集效应,精心打造名牌产品和企业集团。在具体实施中要重点坚持以下十项主要原则:
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土地资源利用最大化与产业发展集约化原则;坚持效率与效益优先原则;坚持项目带动和投资强度最大化原则;坚持走低消耗、高产出、可循环、少排放的发展原则;坚持社会化协作和专业化合理分工的原则;坚持技术进步和机制创新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坚持政府扶持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坚持融资多渠道、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原则。
三、任务与目标
(一)任务
依托小店工业园区和牧野工业集约发展区,规划建设标准工业厂房集中区。通过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统筹规划与合理安排,实现产业集中布局,达到资源共享,降低企业投资和生产经营成本,缩短建设周期,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与空间结构合理布局的有效结合,不断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达到发展跨越和产出倍增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