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政务查询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2005]50号)
市政府各部门:
2004年,市政府部分委局及内设科室、下属机构进行了调整,工作职能发生了变化。为了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政府网站政务查询工作的质量,需要各部门对政府网站中的政务查询资料进行重新确认,或调整、更新、补充、充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需要登录的政务查询资料
(一)部门工作职责,所属科室的职责,下属机构职责;
(二)部门工作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三)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服务项目(包括已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未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时限、办事地点、收费标准、政策依据及承办科室(或机构);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承办科室(或机构);
(五)服务承诺内容或便民利民措施及承办科室(或机构);
(六)所服务对象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
(七)有关工作纪律、监督办法和举报投诉方式;
(八)提供的法律政策服务及服务方式;
(九)有关经济发展、与企业、基层单位、群众有密切关系的重大事项和政策规定;
(十)其它应该公开或可以公开的政务查询资料。
二、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固定专人负责,并报市政府信息中心登记备案。对已登录政府网站政务查询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按照“政务查询”所设置的“单位职责(含内设科室、下属机构职责)、有关法律政策,许可项目、服务项目、收费项目、服务窗口、其他”等栏目的资料,进行调整或更新、补充、充实,并要呈现部门工作特点和特色,于2005年4月20日前上报市政府信息中心(地点:新区行政大楼17层1718号房间,文字材料2份,Word格式磁盘一份。涉及附表的内容请将表格内容同时复制到软盘上),市政府信息中心负责组织登录政府网站。
(二)所报材料要符合国家政策及安全保密规定。上报部门应对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准确性负全责。
(三)对在政府网站发布的政务查询资料,有关部门要在每年的6月上旬和12月上旬与市政府信息中心联系,及时调整或更新、充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