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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鲁府法发〔2007〕12号)


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局),省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促进政府和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决定对《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重点

  (一)规范性文件的报备情况:一是能否做到有件必备;二是能否按照《规定》要求的时间和格式报送备案。

  (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情况:一是能否做到有件必审;二是能否在《规定》要求的时限内审查完毕;三是能否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的事项进行审查;四是能否正确处理审查中发现问题的规范性文件。

  (三)规范性文件的整改情况:一是能否做到有错必纠;二是能否对于审查单位的意见及时反馈;三是能否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改正。

  (四)《规定》中第十六条、第十九条需要检查的内容。

  (五)备案机构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是否设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备案工作。

  (六)济南、青岛、淄博三个较大的市的政府规章能否按《规定》要求向省政府报备。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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