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区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组织高效精干、数量足够的防汛抢险队伍,同时还要组织由不同部门参加的物资运输、迁安救护等工作队。在汛期,一旦出现灾情,在搞好自救的同时,要相互协作,共同做好抗洪抢险工作,必要时各区抢险队伍受由市区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遣。各区抢险队伍及人员名单于5月30日前报市区防汛办备案。
4.物资储备。充足的物资储备是战胜洪涝灾害的必要条件。驻市各单位要根据自己的需要和辖区防汛部门下达的物资储备计划,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汛物资。对陈旧、损坏的防汛物资要及时更换补充,对储备到位的各类防汛物资必须建帐设卡,做到帐物相符,并有固定地点存放,明确专人负责。市区防汛办将在6月份对市区各类防汛物资储备情况进行抽查。对各单位分散储备的防汛物资,在满足本单位需要的同时,必须保证市区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调配使用。各区对所储备的防汛物资于5月30日前报市区防汛办备案。
5.各区和市房管部门汛前要对现有的旧房、危房、孤寡老人住房以及学校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要制定出详细的迁安救护措施,做好汛情紧急时的疏散和转移工作。
6.各区要按照渠堤、护市堤防任务及标准做好各自责任段堤防工作。
(三)市河渠办
1.做好人民胜利渠上的橡胶坝检修工作,确保用时起落良好。
2.做好卫河市区段上下游两处节制闸的开启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值班制度,汛期根据情况和卫河水势,及时提闸,确保汛期卫河市区段内涝水的及时下泄排放。
(四)电业、通讯、园林、市政、气象部门
1.电业部门和园林绿化部门要相互配合,在汛前对离电线较近的高大树木进行整修,解决好“树电”问题,减少和防止汛期因刮风下雨出现停电事故。同时还要建立各自的防汛抢险队伍,随时做好应付汛期突发事件,确保汛期供电线路畅通。
2.通讯部门要加强通讯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保障汛期通信联络畅通。
3.市政工程施工单位要做好汛期在建道路的临时排水工作,确保沿线雨水的及时排除和工程施工顺利进行。4.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天气预报和汛情信息,为市区防汛办提供决策依据。
(五)交通运输部门
一旦汛情需要,交通运输部门的运输车辆,必须无条件服从调用,以保证防汛抢险救灾的需要。
(六)新闻部门
新乡电视台、广播电台、新乡日报社等新闻部门,要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全民防汛意识和参与的自觉性,真正形成团结协作,全民防汛的局面。
(七)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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