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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新乡市市区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防汛物资的储备是夺取抗洪抢险胜利的物资保证。各区政府、市属和驻市各单位,按照备而不集的原则,及时更新和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汛物资并登记造册,专人管理。做到“地点清、品种清、数量清、质量清、规格清、联系人清”,确保汛期物资质好量足,调的出、用的上。凡防汛物资准备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各单位要组建防汛抢险应急队伍并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和抢险训练,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五、主要任务区分
  (一)市政设施管理处
  1.对所辖泵站、涵闸等设施要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维修,做到设备完好,启动灵活。此项工作于5月底前全面完成。
  2.对所辖污雨水管网、泵站前池等进行彻底的疏挖和清淤,保证排水畅通。
  3.对分管的各类防汛物资、设备进行认真的检查和保养,及时补充新的防汛物资,确保质好、数足,调得出、用得好。
  4.认真组织道路、管道、泵站等工种抢险队员并进行防汛抢险技能的培训。随时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防汛抢险处理工作。
  5.积极做好防汛沟渠清淤期间的降水工作,为各区按时完成义务清淤创造有利条件。
  6.根据天气预报,提前做好大雨前的提升抽排工作,增加管网调节能力。
  7.各泵站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制度,保证24小时值班人员在职在位。
  (二)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
  1.各区对所辖堤防、涵闸、排水管渠、低洼易涝地区等,汛前要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把隐患消除在汛前。在汛期,要明确专人负责,视汛情随时做好加固堤防、涵闸封堵工作。小街小巷排水管道汛前必须组织人员进行认真的清挖疏通,特别是对因房屋开发建设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坏的街巷管道,或排水地势发生变化的区域,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必须确保辖区内排水管网畅通和涝水的及时排除。对低洼易涝地区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汛应急措施。
  2.清淤清障工作。排水沟渠的清淤清障是防汛准备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关于清淤工作,仍然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采取义务清淤的方式进行。市属及驻市各单位、广大居民都有防汛清淤的义务和责任,本着有人出人,无人出资,具体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对不接受任务或不按期完成清淤的单位,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或新闻曝光,对造成危害的单位其党政一把手要负完全责任。在清淤过程中,各区要认真组织,严格标准,责任到人,按照要求达到清淤标准。对有碍防汛通道或有碍排水的违章建(构)筑物,坚持予以清除。清淤工作完成后,在各区防汛部门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报市区防汛办公室组织验收。此项工作必须在5月底前全部完成。各区要对城区其所辖区域进行认真检查,特别是对原为农田或原有排水沟渠,现为住宅区或经营、工矿区等,要进行重点检查并制定出切实可行防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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