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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

  (四)进一步抓好餐饮业、食堂等食品消费领域的监管。各地要加大对餐饮业、食堂卫生许可的审查力度,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把好入口关。加强对餐饮业、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培训和指导。进一步完善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重大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事件调查的报告和处理机制,确保报告及时、反应迅速、处理得当。要继续在食品消费环节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把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与卫生许可制度及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效率,强化企业自律,力争2007年实现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此项制度。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开展危险性评估,建立食源性疾病暴发预警系统,提高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控制能力。继续开展食品中化学、生物污染物、食源性疾病监测与评价,扩大监测点,扩展监测项目,建立健全网络数据库,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提高对生物性、食源性疾病病原的溯源能力。
  (五)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将监管的重点和工作的重心下移,强化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加大对分散在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店、小餐馆等监管力度,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农村;建立农村食品安全义务信息员队伍,形成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保证农村食品安全;积极探索农村食品销售网络建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鼓励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到农村建立食品销售网络,逐步形成食品供应的主渠道。
  (六)进一步加强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有针对性地开展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格准入条件,建立健全管理规范,对未经批准生产儿童、老年人食品的加工点要坚决依法取缔,对不法分子从严从快惩处,从而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儿童、老年人食品行为,确保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采取措施,狠抓落实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建立分工明确、科学高效的防范和处理机制;二是建立案件举报、查处和奖励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受理和奖励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三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四是实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食品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积极推行GMP、HACCP等质量认证制度,开展好认证试点工作;五是实行食品溯源管理制度,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标识,完善标签管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素质直接关系着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部署能否落到实处。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立一支作风硬、素质高、能力强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要充实基层执法队伍力量,严把人员“入口”,畅通“出口”,加强监督,严肃法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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