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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

  继续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综合协调与配合,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制,统一组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组织好有关监管执法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尤其要解决执法监督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增强大局意识,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监管执法,决不能充当不法企业和不法分子的“保护伞”;各级政府要切实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技术条件,保证办公办案和监督抽查等经费。
  根据《决定》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4〕35号)及《意见》,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当好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参谋和助手。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开展食品安全调查研究,了解食品安全基本状况、分析食品安全形势、评估食品安全风险,为政府食品安全科学决策服务;加强综合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实现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的职能,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水平。
  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违法行为;依法推进食品进货质量查验、索票索证、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要及时通报质量技术监督、卫生部门;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负责发布监测信息。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实施食品生产领域执法打假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加工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和管理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要及时通报工商、卫生部门;统一管理全市食品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全市食品地方标准,强化对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管理,建立完善全市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贯彻实施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并对食品标签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统一管理和监督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计量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发布监督检查信息。
  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和水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的监管。组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负责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及监管;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检验检测、组织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发布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的监测信息;拟定农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管农药、肥料等农业生产投入品的使用;负责对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进行监督管理;对水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渔业生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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