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新乡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意见的通知

  四、建设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残疾人企业征用土地的,免收征地管理费;建设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的,免收土地权属调查费、地籍测绘费;社会福利机构建设项目免收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社会福利机构用电,按当地最优惠价格收费;用水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收费;对社会福利机构使用电话等电信业务给予优惠和优先照顾。
  五、对社会福利机构及其提供的福利性服务和兴办的第三产业,安置残疾人的福利企业,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和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按照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其中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六、各级政府应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逐年增加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重点用于基础性、示范性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同时对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根据规模大小及实际养护人数,采取“民办公助”的办法给予资助。
  七、积极探索国有福利机构改革形式,大力推行“公办民营”。国有福利机构可采取承包、联合、兼并、租赁、托管、合资合作和股份制进行改组改革,使其成为产权清晰、责任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主体,逐步走向市场。
  八、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三无”(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人员和残疾儿童,持福利机构和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在市内二级以上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就医时,应减免有关医疗费用。残疾人凭残疾证就医,乡镇卫生院免收挂号费。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残疾证明的贫困、特困残疾人就医,二级以上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减收10%的床位费、护理费和20%的手术费,并实行挂号、交费、化验、取药四优先。
  九、对社会福利机构中收养的(包括社会福利机构在社区和居民家庭中分散寄养的)孤儿就读小学、初中的,享受“两免一补”待遇,即免收书本费和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就读高中、中专、高等学校的,要免收学费、住宿费,优先安排助学金和各种救助经费。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