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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05年退伍安置工作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05年退伍安置工作的意见
(新政[2005]26号)


  退伍安置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对支持国防现代化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2004年冬季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豫政[2004]78号)精神,为做好2005年度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确保安置工作顺利完成,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明确退伍安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
  退伍安置工作是党和政府一项长期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国家和军队各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当前就业矛盾日益突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形势更加严峻。面对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安置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立足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要充分认识安置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安置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推行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解放思想,明确目标,强化措施,确保2005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最大限度的维护好广大退役士兵的权益。
  二、加大依法安置的力度,全面落实安置任务
  为切实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有效缓解退役士兵待分配时间较长的问题。对此,今年全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拟定于六月初全面实施,力争八月底基本完成全年安置任务。
  (一)严格执行安置政策,加大政府安置的力度
  政府安置就业仍然是我市2005年度安置工作的重点,各县(市)各有关单位,要继续作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置工作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二是要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安置工作程序,提高安置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度,真正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三是对转业士官、立功受奖退役士兵等重点安置对象应优先和较好的安置;四是政府安置任务下达后,安置部门要按照政府安置计划和规定程序,在15日内将退役士兵档案移交或投递接收单位,接收单位不得无故拒收和退档;五是确因特殊情况不能落实安置计划要求实行有偿转移的单位,应在接到安置退役士兵计划20日内,向政府安置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审批表》,经批准,每少接一名退役士兵,按新政[2003]40号文件规定交纳有偿转移金;六是对办理假材料谋取安置资格的、占用农村指标入伍的,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缺少城镇安置有效凭证的、以及在农村入伍后购买城镇户口的退役士兵,一律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七是要加强安置任务督促落实力度,强化奖惩机制。对反复做工作仍不落实接收安置任务的行业、系统和单位,各级安置部门要及时向政府汇报情况,以政府名义逐级上报,并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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