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商品住房销售现场公示建筑节能基本信息的通知
(建材[2007]716号)
各区县建委,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
天津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07号)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商品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督管理,现将天津市商品住房销售现场公示建筑节能基本信息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销售时应将建筑节能基本信息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至商品住房全部销售完毕为止。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建筑节能基本信息公示牌。
三、公示内容包括:
1.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名称及其代号;
2.建筑结构类型、主体墙材料名称;
3.屋面传热系数,保温材料名称、厚度、密度;
4.外墙传热系数,保温材料名称、厚度、密度;
5.外窗传热系数、气密性能级别、型材种类、开启方式及玻璃种类;
6.阳台窗传热系数、气密性能级别、型材种类、开启方式及玻璃种类;阳台栏板传热系数,保温材料名称、厚度、密度;
7.楼栋入口门及分户门的传热系数;
8.采暖空调系统及调控计量方式;
9.中水系统;
10.业主使用注意说明。
四、公示的建筑节能基本信息应与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致,并在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五、本规定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商品住房销售现场建筑节能基本信息公示牌(样式)
二○○七年七月三日
附件:天津市商品住房销售现场建筑节能基本信息公示牌(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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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总建筑面积: 开发单位: │
│ │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
│ 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2007) │
│ 建筑结构类型: ,主体墙材料名称: │
│ 屋面传热系数: ,保温材料名称: 厚度: 密度: │
│ 外墙传热系数: ,保温材料名称: 厚度: 密度: │
│ 外窗传热系数: ,气密性能级别: 型材种类: 开启方 │
│式: │
│玻璃种类:[指:中空玻璃、真空玻璃、low-E玻璃、夹层玻璃等,中空玻璃厚度见(注3)] │
│ 阳台窗传热系数: ,气密性能级别: 型材种类: 开启方 │
│式: │
│玻璃种类:[指:单层玻璃、中空玻璃或low-E玻璃等,中空玻璃厚度见(注3)] │
│ 阳台栏板传热系数: ,保温材料名称: 厚度: 密度: │
│ 分户门传热系数: 楼栋入口门传热系数:(应注明透明和非透明部分 │
│传热系数) │
│ 采暖空调系统及调控计量方式:[指:集中供热系统(含地板采暖)、地源热泵或 │
│水源热泵采暖空调系统,调控计量指散热器、温控阀、计量表等] │
│ 中水系统: │
│ 业主使用注意说明:(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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