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支建煤矿“7.29”淹井等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吉安监管明电[2007]5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
现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支建煤矿“7.29”淹井等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办[2007]16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要切实吸取“7.29”淹井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指导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认真排查治理矿井及其周边地区存在的水害等隐患,严格按照《通报》要求抓好安全预防事故措施落实,同时积极配合煤炭管理和安全监察部门做好煤矿安全隐患整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二、各地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类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加紧做好预案编制工作,做好企业预案、部门预案、政府预案之间的衔接,建立武警、消防和专业骨干救援队伍之间的协同联动机制,加强演练,提高应对处置事故的能力。要加快各市州特别是县(市、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的救援队伍的建设。要不断改善装备、提高救援队伍的素质,积极做好救灾设备和物资的储备工作。凡是没有建立救援队伍的小企业都要与邻近的大企业建立应急救援合作机制。要加快各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建设,各市州和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重的县(市区)要在年内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