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八、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促进信用信息公开,推进行政管理部门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和部门间信用监管信息共享;逐步形成守信褒扬和失信惩戒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信用自律,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促进和规范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要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结合“共铸诚信”、“诚信兴商”等诚信宣传和实践活动,普及信用知识,增强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征信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九、强化和落实整规目标责任制
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特别是强化县、乡政府的责任。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列入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强化监管部门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政行为,查处在市场监管中失职渎职案件。切实防止并纠正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的行为。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选择一些重点地区和重点部门,特别是对县一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进展情况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导致当地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状况长期得不到扭转的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对玩忽职守,与制假售假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徇私枉法、纵容犯罪、充当不法企业和不法分子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要依照党纪国法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此项工作由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负责。
十、加强基础建设,促进整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基础研究,建立市场经济秩序评价指标体系和动态预警机制,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加强整规队伍和机构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县级整规办事机构的建设,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做到整规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落实”;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整规工作人员素质。完善联合督查、沟通协调、案件督办、新闻宣传、调查研究等工作制度。
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