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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的通知


  没有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的,扣1.5分,没有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扣1分。各市(州)每季度上报《全省重大事故隐患情况调查表》,根据各市(州)调查表及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情况评分,该项指标为2.5分。

  七、建立各级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制,并进行演练。根据演练情况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及时上报重特大事故救援工作总结,建立并完善市(州)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该项指标为2分。没有进行演练,扣2分;没有演练方案和演练总结,各扣1分;没有完善预案并未上报上级政府备案的,扣2分。

  八、加强法制建设、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执法行为要做到公正、透明,对违法行为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严肃查处。该项指标为5分。按《吉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暂行办法》确定的标准进行考核后,核定分值。

  九、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做好新闻发布和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建立宣传队伍,完善宣传教育网络,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该项指标为5分。未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扣1分;未建立宣传员队伍、没有形成宣传网络,扣1分;未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安全生产月”有奖征文、理论研究论文、安全生产文艺演出等),扣1分;未组织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贯工作,扣1分;没有开展新闻发布工作,扣1分。

  十、安全生产培训各项基础工作档案齐全。安全生产监察员、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全部持证上岗。该项指标为10分。评分标准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吉林省安全培训工作考核细则》执行。

  十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到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该项指标为5分。危化品建设项目做到“三同时”(2.5分)。新、改、扩建项目未做到“三同时”或2002年11月1日后的建设项目未履行或补办“三同时”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每个项目扣1分。非煤矿山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做到“三同时”,并按有关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审查和验收。该项指标为2.5分,每有一个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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