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沪质技监量〔2007〕44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7]255号)要求,我局决定在本市范围内对用能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以下简称《标准》)的情况组织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市所有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各用能单位执行《标准》中强制性条款的情况;计量管理状况;计量数据有效应用情况;能源计量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等。
三、检查方式和要求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核查结合的方式。先由各用能单位进行自查,再由我局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和上海市计量协会协助检查。现场核查工作由我局计量处具体布置并组织实施。
8月底前,各用能单位根据自查表完成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检查内容,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方面。自查表在我局网站上下载(www.shzj.gov.cn―业务直通―计量―公告通知)。请各用能单位将自查报告和自查表在9月3日前寄送长乐路1227号804室上海市计量协会(邮编200031)。我局将于9月份起进行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