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合江县小水电上网电价相关问题的复函
(川价函〔2007〕224号 2007年8月13日)
合江县小水电行业协会:
你协会《关于泸州市物价局是否有权批准小水电上网电价的情况反映》(合水电协〔2007〕3号)悉。Z203。0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根据省物价局川价电发〔2003〕32号和《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地方电网上网电价管理权限的复函》(川价函〔2004〕136号)文件精神,为减少价格审批事项,促进经营城市战略的实施,我省将地方电网电力销售价格及地方电网调度的发电厂的上网电价授权市、州物价局管理。据我们了解,合江县小水电上网电价在此次调价之前,一部分是在1996年制定的,另一部分是由小水电站与电力公司签定上网协议确定,实行的是一厂一价。为了规范小水电上网电价管理,泸州市物价局对只发不供的27个小水电站的上网电价进行了规范和调整。
二、根据国家颁布的《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我省制订了《四川省价格决策听证目录》,发电厂上网电价没有列入价格决策听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