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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做好稳定猪肉等主要食品价格工作的通知

  三、加大市场粮油、猪肉等主要食品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合谋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造谣惑众等破坏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

  各地要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立即组织开展食品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查处经营者串通定价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纪要、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及囤积居奇、哄抬价格、造谣惑众,造成不明真相群众排队抢购,并导致商品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经营者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要加强市场巡查,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举报案件,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持正常的价格秩序,促进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

  四、做好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及时掌握生猪生产成本情况,为价格决策提供依据。

  全省11个市(州)要继续做好121户农调户生猪临时调查任务,稳定调查样本,及时掌握生猪饲养成本、存栏、补栏数量和存栏结构变化,每月3日报送上一月情况资料,并附文字分析说明。加强生猪饲料费、仔猪购进成本以及影响生猪生产的水、电、煤和燃料动力费等指标的调查。要全面了解生猪的税费、保险费、防疫费、死亡损失费等支出和变化情况。对政府补贴生猪生产的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及时反映补贴政策落实到位情况,保护养猪农户的切身利益和养猪积极性。

  五、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平抑粮油、猪肉等主要食品价格的积极作用,做好市场供应工作,稳定市场价格。

  我省已建立城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市(州)县(区)应根据粮油、生猪等主要食品供应和价格上涨情况,及时动用城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增加粮油、肉禽蛋奶和蔬菜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量和储备量,切实增加市场供应。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群众排队集中购买情况,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确保不脱销不断档,并及时向社会说明情况,消除恐慌心理,安定人心。要认真研究分析食品等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居民生活的影响程度,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研究采取调整社会保障标准和对低收入家庭实行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确保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下降。要根据当地实际,采取定点直供、适当补贴等方式,保障大中专院校食堂猪肉等主要副食品供应,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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