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盐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
1.食用盐和工业盐生产项目。项目业主按规定获得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办理土地、环保、城建规划等相关审批手续,上述手续完备后,由省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报送国家投资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食用盐制盐企业扩大生产规模,须报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2.以盐为原料的化工生产项目。项目业主按规定获得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办理土地、环保、城建规划等相关审批手续,上述手续完备后,由省投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
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规定进行项目备案。
3.申请开发利用盐资源的项目经核准后,业主须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缴纳相关费用并获得采矿权后,依法进行盐资源开发生产。盐矿权转让应严格按照《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4.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负责盐业生产和销售环节的市场监管。
五、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工作,对盐资源开发利用秩序进行一次全面的整顿和规范。对无证开采、乱挖滥采、破坏和污染环境以及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已经有关部门审批但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其他审批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完善相关手续;对拟建项目,必须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申报;对持勘查许可证以采代探或圈而不探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非法采矿拒不停止开采或取缔后又违法开采,造成盐资源破坏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对盐资源开发管理工作中发生的违规审批,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要实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为进一步规范盐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近期将由省盐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等部门参与,组成陕北盐资源开发利用清理整顿小组,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要求,对陕北部分地区出现的盲目开发、破坏资源的状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