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2005]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电子政务门户网站及政府网站建设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制定了《新乡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办法要求,加强对本单位网站的管理。
各单位于7月15日前,将网站登记备案表及建设维护计划报市政府信息中心审核登记。(地址:人民东路甲1号行政办公大楼17层1718房间,电话:3696062 2328820)市政府办将根据各单位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通报。
二OO五年六月八日
新乡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政府网站的管理,保证其安全、有效、可靠运行,根据《
保守国家秘密法》、《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河南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是指由市、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建立的通过国际互联网面向社会公众的网站。
第三条 各单位应积极主动实施政府上网工程,建立并完善政府网站,通过信息发布、政策查询、在线服务、网上办公等形式,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时准确地发布有关规定和政策措施,为社会各界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政务和公益性信息服务。
第四条 政府网站建设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 政府网站建设应当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体现特色,规范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