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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为不断提高我省生猪屠宰加工行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促进肉类加工企业工厂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培育一批具有较强产业拉动力的龙头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商务部有关要求,对全省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进行资质等级认定。

  我省推行生猪屠宰加工行业资质等级认定的目标是,形成以四、五星级肉类加工企业为龙头,三星级企业为骨干,一、二星级企业为基础的肉类加工企业集群和产业基础,全面提升全省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的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各设区市要根据当地资源状况和市场规模,充分利用、整合现有屠宰资源,突出重点,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积极引进国内外技术先进的大型肉类加工企业在我省投资建厂,增强行业竞争能力;鼓励现有肉类加工企业加大新技术应用和新产品研发的力度,提高肉制品生产加工能力,增加产品附加值。各地要制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公平、公正、公开地组织认定。

  为引导支持企业加快升级改造,加强质量管理,加快培育一批产品辐射范围广、产业拉动能力强的星级肉类屠宰加工企业,省政府决定对2009年6月底前省内建成投产并经验收合格的星级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由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一星级10万元,二星级20万元,三星级30万元,四星级40万元,五星级50万元。奖励资金在省财政专款中列支。

  四、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

  认真落实肉品质量市长负责制。各设区市政府要对本地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管理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要对本行政区域打击私屠滥宰、加强肉品市场监管、落实《规划》和确保肉品质量安全负责,层层落实责任。要把生猪定点屠宰和猪肉市场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落实屠宰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大经费、装备支持,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明确分工,紧密配合。加强屠宰及肉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定期会商情况,做到肉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工商部门要认真执行有关肉品流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经营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肉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从严查处违规经营。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检疫管理,规范检疫行为,提高检疫质量。卫生部门要加大对社会餐饮业、集体伙食单位购进肉品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加快建立肉品质量责任追溯机制。质监部门要加大对肉制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保证原料肉品安全合格。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暴力抗拒执法监管等违法行为,保证行政管理有效开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地税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省定点办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政策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能,推动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管理工作不断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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