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7〕10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积极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肉品质量稳定提高,为保证肉类食品消费安全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当前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工作还存在一些十分突出的问题,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市场秩序。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切实保证市场肉品质量,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优化区域布局,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陕西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现阶段我省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合理布局、规范设置、达标生产的重要基础和依据。根据《规划》要求,到2010年全省生猪屠宰厂(场)设置数量控制在300个以内,县城以上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实现机械化屠宰、冷链配送运销。目前,全省各地落实《规划》工作进展很不平衡,关中部分县(市、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数量过多、布局不合理、生产不达标等问题十分突出。
各设区市政府要严格落实《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保护环境、适度集中”的要求,结合当地城乡发展规划和区域产销特点,修订完善本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意见》,制订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各设区市政府要加强分类指导。对生猪屠宰量小、市场相对封闭的县(市、区),要严格控制新设定点屠宰厂(场),重点促进现有屠宰厂(场)实现达标生产;对生猪生产规模较大、消费人口集中、肉品跨区域流通活跃的县(市、区),要打破行政区划界限,优化布局,压缩数量,重点扶持发展大型优势屠宰加工企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对选址不符合城市规划、卫生条件恶劣、不具备防疫条件、没有无害化处理和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没有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屠宰厂(场),要坚决予以关闭。对多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效果差的屠宰厂(场),要从严处理,坚决关闭。屠宰厂(场)条件基本符合但设置数量超过《规划》的县(市、区),要对现有屠宰资源进行整合,压缩数量,优化布局。要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规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