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中小学校长和教职员工安全管理和开展公共安全教育的水平。把公共安全教育列入中小学校长培训和全体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系列和教师校本培训计划,分层次开展培训,用二三年时间将全省中小学校长、班主任、教师轮训一遍。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省上的统一安排,制订详细的培训方案,积极开展培训工作。对校长(园长)、教师的安全管理专项培训,要进行考试、考核,成绩归入本人档案,作为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积极开展教职工安全管理全员培训工作,以校本培训为主要形式,以“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为主题,以“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教育水平”为内容,认真学习《纲要》,学习中小学安全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中小学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切实提高广大教职员工的安全素质以及安全管理和教育水平。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要制订对新上任校长、园长和每年新进教职工的培训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五、加强教学资源建设,积极开发公共安全教育软件、图文资料、教学课件、音像制品等教学资源。省教育厅要组织相关专家、安全管理工作者,按照《纲要》要求,分时段、分年级、分模块对地方教材《综合教育》中公共安全教育的内容进行全面修订,增加《纲要》规定的学习内容。在义务教育阶段要把《综合教育》教材纳入国家“两免一补”政策发放范围。同时组织开发公共安全教育的教学课件、音像制品等,免费发放或用公共图书经费购置。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各地实际开发公共安全教育软件、图文资料、教学课件等教学资源,按相关规定经审定后供辖区中小学教师和学生使用。
六、加强公共安全教育的教研活动和课题研究。教育科研机构和各中小学要建立公共安全教育教研室(教研组),提倡单独从事或有专门教研人员开展安全教育教研工作。要把公共安全教育研究列入课题研究规划,并保证经费开支。要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共安全教育的校本研究。对研究成果,要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
七、强化监督管理,严格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活动的考核和评估。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科学的公共安全教育评价标准,并将其作为督导学校和校长考核的重要指标。评价重点应注重学生安全意识的建立、基本知识技能的掌握和安全行为的形成,以及学校对公共安全教育活动的安排、资源配置和实施情况等。在组织安全检查中,要把安全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在评优评先、“平安校园”评估、“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实施过程中,要把安全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学校要把开展公共安全教育的情况作为考核教师的重要依据。省教育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校的安全教育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