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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7〕10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公路养路费是公路养护、建设和管理的主要资金来源,对于促进交通建设和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深化和完善财税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遏制乱收费,鼓励节约能源,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推进全省公路交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03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精神和交通部等六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外挂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271号)要求及《陕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条例》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继续做好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对养路费征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积极协调和解决好养路费征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征稽机构要切实加强养路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依法规范养路费的征管行为,做到养路费的增长与当地经济发展速度相适应,确保养路费及时、足额和有序征收。要建立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交通部门具体负责,公安、财政、物价、税务、工商、农机、宣传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养路费征收管理联动工作机制,有效解决养路费征管工作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依法做好养路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车主和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养路费的性质、用途和作用,理解养路费征管的有关法规和政策,提高征费工作的公开性、透明性和公信力,澄清对养路费征管的模糊认识,增强车主依法自觉缴费的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完善征收管理政策,规范征收秩序

  (一)严格执行我省养路费征收标准。

  经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部门分析测算,我省现行养路费征收标准(陕价管调发〔2003〕55号)符合国办《通知》的有关规定。各地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严禁随意降低或提高养路费征收标准。对故意降低养路费征收标准、包缴比例、扩大减免范围吸引外地车辆挂靠,破坏正常征费秩序的,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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