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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失效]


  (十二)建立长效机制,注重监管实效。要在全面实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的调研,制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的规范性文件,使药品安全的法律和制度体系更加完善。要加强药品监管机制建设。结合我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各负其责,企业为主,社会支持”的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要积极探索以市场规范为目标,日常监管为基础,案件稽查为重点,信息化和科技手段为支撑,反应灵敏、信息清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药品监管机制。要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企业质量和信用档案;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严重失信企业和经营人员进入黑名单管理,并采取市场和行政手段,依法限制严重违规企业和经销人员进入南京市场。

  五、加大投入,不断加强监管技术能力建设

  (十三)加大药品监管经费投入。市财政要加大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投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要进一步改善工作条件,添置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设施设备,增加药品检验检测和执法经费,确保信息系统建设的硬件投入和软件开发经费,落实监管队伍培训和举报奖励经费。

  (十四)加强药品监管技术平台建设。适应南京药品安全监管、药品产业发展和药品经销集散地的需要,加强药品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提高药品抽检的覆盖面;要推广药品快速检验技术,形成专业检验与快速检测相结合的药品监督技术保障网络;要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为药品产、供、用单位及公众提供药品安全的信息和技术支持。

  (十五)加强药品监管技术能力建设。要大力推进《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实施,加快药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高经费保障水平。要加强药品安全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和管理制度。

  (十六)加强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药品监管系统信息化建设步伐,争取通过二至三年的努力,建成全市药品监管系统以及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用药单位联网的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做到药品监管业务公开、药品监管信息共享、药品生产经营信息清晰和药品事件处理快速有效,实现药品监管的科学化、信息化和网络化。积极推行政务公开,逐步实行审批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监督,提高服务质量和行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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