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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失效]


  (七)继续整治药品流通环节,净化药品流通市场。要全面清理整顿药品经营市场,严格对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资质审查,深入开展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巩固、扩大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取得的成果,严厉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药品违法活动,严厉打击药品经营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和出租、出借柜台等扰乱流通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将工作绩效列入当地政府年度考核目标,使“两网”建设覆盖全市,惠及农民。

  (八)加强医疗机构监管,确保用药安全有效。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对医疗机构制剂生产和购进、使用药品行为加大监督力度,严格要求医疗机构遵守制剂配制和药品质量管理的各项规定,落实医疗机构对药品终端消费安全的责任。要加大协调配合力度,积极做好社区及农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活动,确保基层医疗机构用药安全有效。

  (九)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对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抽验和监督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无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无药品注册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一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广告秩序。按照国家药品广告发布监管的职责,市工商、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以及相关媒体,要各负其责,依法落实整顿和规范违法药品广告的工作任务。对于夸大疗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的药品广告和非法宣传、推销假劣药品行为,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监测力度,及时将确定的违法广告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并同时通报广告审批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监督,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药品广告,逐步建立违法广告活动主体的市场退出机制。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药品广告中涉及医疗行为内容的监督,依法查处涉嫌违法医疗活动。发布药品广告的媒体应自觉遵守药品广告发布的法律、法规,加强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感,坚决杜绝误导消费者、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情况发生。

  四、加强协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十一)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协调配合,落实监管责任。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卫生部门要严格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工商部门要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行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有关部门和行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乱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新闻宣传部门要做好加强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对因领导不力、疏于监管导致发生重大事件的单位和部门,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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