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产品技术先进,对于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省内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于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国内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五、产品质量可靠,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六、产品能够替代进口并应用于重大工程或相关领域,产品至少拥有一项产业化应用案例。
第七条 申请单位须向所在地级市经(贸)委提出首台(套)界定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各市经(贸)委对企业所申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转报省经贸委,企业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
一、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报告书。
二、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关于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四、产品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五、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证明。
六、国家一级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
七、产品销售合同或销售发票。
八、近两年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九、申请界定国内首台(套)产品的企业要求具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相关专业高校正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或两院院士出具首台(套)推荐证明书。申请界定省内首台(套)产品的企业要求具有两名及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相关行业的专家出具首台(套)推荐证明书。
十、对于为重大工程项目配套的大型成套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以及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证明可以适当放宽。
第八条 省经贸委将建立一定规模的装备制造业专家库为首台(套)产品界定提供人才支撑,专家库内的专家可包括来自科研院所、大学、企业以及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等单位的专家。
第九条 省经贸委委托具有界定评价工作能力和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按照统一的标准具体承担首台(套)界定评价工作(该机构以下简称界定机构)。
一、界定机构应从省经贸委建立的装备制造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对产品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与评价,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察或要求申请单位进行陈述和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