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违章临时建筑物的通告
(大政发 [2007] 89号)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以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迎接“中国夏季达沃斯”会议召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办法》和《
大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市区违章临时建筑物进行集中专项整治。
一、此次集中专项整治的范围是: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所有违章临时建筑物。违章临时建筑物是指未经市城建部门和市、区规划部门批准或虽经批准但未按批准条件建设及超过批准期限的各类临时建筑物。
二、此次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从8月14日至8月31日,重点拆除迎宾线路、主干道两侧和宾馆酒店、大型会议及旅游场所周边的违章临时建筑物。第二阶段从9月初至10月底,集中拆除街巷路及住宅区的违章临时建筑物。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由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违章临时建筑物;逾期未拆除的,市、区政府将责成城建(行政执法)、规划、公安等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对严重干扰集中整治工作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