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向社会,认定培训基地,评选项目单位。各县(市)、区阳光工程办公室要继续坚持开放合作和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培训的理念,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六部门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培训基地的认定和项目实施单位的评选工作。一是要坚持管培分离的原则。各级阳光工程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只是负责对阳光工程实施的组织发动和监督管理工作,要将转移培训的具体工作交给培训机构承担,对培训机构实行五自主,即自主招生、自主管理、自主培训、自主组织就业、自主跟踪服务。二是面向社会,认定培训基地。要面向社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组建由阳光工程各成员单位参加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认定委员会严格按照认定条件,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认定工作,要将那些培训设施相对较好、师资力量相对雄厚、培训专业适销对路、对转移就业和跟踪服务高度负责的培训机构认定为培训基地。三是面向认定的培训基地,组建由阳光工程各成员单位参加的具有广泛代表性项目评选委员会,依据培训机构现实的培训能力、订单数量、收费标准进行项目评选。承担项目的培训机构,其介绍的就业单位必须用工规范、职业稳定、工资收入高、就业环境好,月收入工资外省单位不低于700元、省内单位不低于500元,劳务合同期限不低于6个月。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必须低于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承担项目任务量不得超出培训机构的现实培训能力,不得超出培训机构用人订单数量。四是对培训基地和项目单位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培训基地和项目单位报市阳光工程办公室备案。
(三)抓好订单培训、保证培训质量和就业率。各县(市)、区要积极组织阳光办和培训机构与企业进行联姻,取得足够的培训订单。并根据订单的需求进行技能培训,努力做到使学员学有所用、技有所长,要求学员达到“三个一”、“五具备”标准,三个一即:一表人才(行为举止端庄、身体健康),一手绝活(具有行为操作技能),一口好话(语言文明,会说普通话);五具备即:具备自我保护能力,让自身权利不受侵犯;具备社会交流能力,懂得进入大城市社区生活和社会交往常识;具备组织管理能力,争取成为管理人才;具备辨别是非能力,避免上当受骗;具备超越能力,自谋发展之道。保证培训结业率达100%,就业率达90%以上。
(四)健全各项制度,规范项目管理。认真落实“五项制度”。一是建立公示制度。各县(市)、区要向农民公布培训单位名称、培训任务、培训专业、培训时间、收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就业去向等内容。二是推行“第一节课”制度。要求在培训班开班的第一节课上,县(市)、区阳光工程办公室的负责同志要到班上检查招生简章,核实学员身份,讲解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性和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并将培训券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上,告知培训券的金额,介绍培训券的使用方法。三是规范台帐制度。各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农民的培训转移台帐,台帐必须写明学员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助金额、收费情况、就业单位、联系方式。培训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台帐的真实性负责。四是执行培训工作月报制度。县(市)、区阳光工程办公室按月统计各培训单位的培训和转移名单,于每月5日前向市阳光工程办公室上报培训和转移人数。五是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制度。县(市)、区阳光工程办公室要对每个培训单位的每个培训班次进行检查核实,每个班次结束时,要到培训班进行核查,了解培训和就业情况。对培训后就业的学员,要采取就业跟踪或深入农户的形式,了解转移就业情况。对各班次的核查人数比例原则上要不低于学员总数的5%。县(市)、区阳光工程办公室对检查验收合格单位出具检查验收合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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